1、批量集中招标,是指整合单个或多个项目同类或多类标的物需求,组织实施集中招标,划分多个标段(标包),每个标段(标包)确定中标人。批量集中招标项目应保证计划的准确性,结算金额与计划金额差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突破20%。()
2、招标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不定期对公司各单位、部门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
3、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时,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4、框架协议招标,是指对于通用性强、采购频次高、采购时间和数量难以提前明确的标的物,各项目建设单位整合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合理预估采购数量,按照确定份额、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
5、集中资格招标,是指对一定时期内重复采购项目以一次性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应在名单内进行招标,进行项目统计时按照集中资格招标模式进行统计。()
6、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当接受其投标。()
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