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包括()。
A.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B.人民政府的拨款
C.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D.其他合法收入
E.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参考答案:ABCDE
解析:第十七条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红十字会财产来源的规定。
红十字会具有独立的财产是其能够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也是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根据本条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包括五方面,这五项财产收入是合法收入,受国家保护,这与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一致。同时,红十字会可以通过这五种渠道取得财产,并享有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初期,当时的民国政府就以立法形式规定了红十字会财产来源的多元化。如1915年公布实施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实施细则》(九月二十四日大总统申令公布)第七章资产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1920年《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暨其细则》(陆军部教令第一百三十号)在《中国红十字会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资产第五十一条重新对财产来源进行了确认规定。
从国际惯例角度看,世界上其他国家,如西班牙、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等,均通过立法方式规定了红十字会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因此,在红十字会法中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多元化来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红十字会历史发展的需要,是红十字会法国际立法惯例的体现,有利于支持和保障中国红十字会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助手的作用。
来源:【今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之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