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2、客户转移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根据需要建立相关信息系统。()
4、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5、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6、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
7、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对存在洗钱风险情形的,可以拒绝办理业务。()
8、单位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处理,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