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节约用水条例》网络答题活动由水利部普法办公室、政策法规司主办,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活动已经开始,为线上答题形式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均可参与。
【活动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3月22日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参与方式】
参赛者可通过水利部官网或“中国水利”“法治水利”“中国水利人才”微信公众号参与答题活动
【活动规则】
试题由50道题目组卷供参赛者作答,满分100分,参赛者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
【答题内容】
《节约用水条例》相关知识
了解相关内容,可提高答题正确率哦!
【知识拓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与节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节水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保护其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产业,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开展节水咨询、设计、检测、计量、技术改造、运行管理、产品认证等服务,引导和推动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节水管理合同,提供节水服务并以节水效益分享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节水服务。
国家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健全水权交易系统,引导开展集中交易,完善水权交易规则,并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国家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来源:一起来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