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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四川工会百万职工网络普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入口

    2024-03-20 来源:作业在线

    由四川省总工会主办,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承办的2024年四川工会百万职工网络普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开始啦!本次活动为线上答题形式开展,于3月20日正式启动,涨知识,赢红包,快来参加吧!

    【活动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3月20日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参与方式】

    活动为线上答题形式开展,参赛者通过“四川工会”“四川普法”微信公众号或“川工之家”app即可参与答题活动

    【活动规则】

    试题由5道题目组卷供参赛者作答,全部答对即可获得抽奖资格;奖品为随机金额微信现金红包

    活动设置了个人、单位排名。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从个人排名前100位参赛者中随机选出10名幸运者,获得额外100元红包奖励

    【知识拓展】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来源:重磅活动丨四川工会百万职工网络普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火热开启(附次日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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