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不得有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侵占绿地、砍伐树木;限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装修装饰材料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下列()行为。
A.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B.擅自利用、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利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等
C.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的费用
D.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