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为新加坡居民,在上海某家企业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无住所且非中国纳税居民,2019年3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如下:上海总部支付的30000元工资薪金,和外派到新加坡分支机构工作由上海总部承担的工资10000元、新加坡承担的工资5000元。因此2019年3月周女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为()。
A.40000
B.30000
C.45000
D.0
A.40000
B.30000
C.45000
D.0
第1题
A.60000
B.59000
C.31000
D.32000
第2题
A.60000
B.59000
C.31000
D.32000
第3题
A.30000
B.9000
C.3000
D.10000
第4题
A.60000
B.0
C.24000
D.8000
第6题
A.贾乐作为企业继承人和财务总监,有权拒绝尤女士查账
B.企业是贾琏的婚前个人财产,尤女士无权继承
C.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话,尤女士和贾乐同时继承贾琏的股东身份
D.尤女士即使继承了一部分企业股权,依然不能有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权
第7题
A.在上海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B.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上海的外资独资企业
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上海的办事处
D.在上海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第8题
贾政原本是中国籍,后于2010年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2013年与新加坡籍的太太王女士在新加坡登记结婚。婚后贾政由于在中国做生意,和太太长期居住在中国。2017年开始,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太太带着儿子贾珠回新加坡居住(并未离婚),贾政每年回两次新加坡看望儿子。贾政在上海拥有三套不动产,均为婚后购买,其中两套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还有一套是贾政于2018年独自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9年贾政查出癌症晚期,随即在上海某公证处和新加坡各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均为:“将属于自己的一切财产都给自己的子女”。2020年贾政因病年在中国去世。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贾政为新加坡公民,因此他在中国所立的遗嘱无效
B.贾政在上海的三套不动产需要适用新加坡的继承法律相关规定
C.由于贾政在中国去世,所以他在上海的不动产应当参照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D.贾政在新加坡所立遗嘱的效力,既可以以新加坡相关继承法律规定来确定,也可以根据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继承时,为了确定贾政遗产的范围,需要根据新加坡婚姻相关法律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10题
A.设在北京市的某国有独资企业
B.依照百慕大法律设立且管理机构在上海的某公司
C.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企业
D.依照美国法律成立,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