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下列()手段属于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A.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B.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C.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D.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E.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F.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