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根据问责的有关规定,问责的对象是公职人员中的领导人员,主要是指()
A.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B.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C.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人员;
D.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