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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根据《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件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占用或者挖掘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占用或者挖掘地点、范围、面积、期限,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挖掘城市道路的,公示牌还应当载明项目的开(竣)工日期、施工工序、在建工序和恢复或者修复日期等内容。()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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