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
B.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
C.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
D.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