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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职级待遇是如何规
定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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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职工()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第3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第7题
根据《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不得罢免。
A超过三分之一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多数
D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