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C.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D.造成死亡1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