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进行施工作业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现场设置固定式围挡,并遵守下列规定:()。
A.围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砌体、预制装配式围墙或者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B.围挡底部应当全封闭,安装牢固,定期清洗,保持外立面整洁、美观
C.破损、老旧、变形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围挡应当及时更换;围挡应当进行美化
D.因交通通行需要或者占地面积小于三平方米等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固定式围挡的,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尚未开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设置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