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A.新开户环节,客户资料不完整、不真实而为其开立账户的
B.未按要求进行持续的身份识别,客户证照超过有效期未更新,核心系统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出现需要重新识别的情况时,未开展重新识别工作的
C.未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控,适时调整风险等级的
D.对明知或应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
E.违反反洗钱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多次延迟报送相关交易数据,或造成全系统交易数据迟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