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A.6000元
B.8000元
C.9000元
D.10000元
A.6000元
B.8000元
C.9000元
D.10000元
第1题
A.14400
B.12200
C.11100
D.10000
第2题
第3题
A.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B.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C.2011年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D.2005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退出现役的军队复员干部
第4题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教育费附加税
C.地方教育附加税
D.个人所得税
第5题
A.2022年12月31日
B.2023年12月31日
C.2024年12月31日
D.2025年12月31日
第6题
第7题
A.400050%
B.600030%
C.800020%
D.1200020%
第8题
A.10000
B.12000
C.14400
D.20000
第10题
A.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B.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D.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