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商标首次注册的期间不应少于7年
B.商标注册的每次续展的期间不应少于7年
C.商标的注册可以无限制地续展
D.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间至少为10年
第4题
A.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仅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B.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仅可以自行办理。
C.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D.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可以自行办理
第9题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所有者享有的()。”
A.未分配利润
B.剩余权益
C.留存收益
D.盈余公积
第10题
1998年4月8日,商标专用权人变更为原告中粮公司。2000年9月21日,中粮公司核准注册了1447904号“长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米酒等。在对商标的长期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在市场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深得消费者喜爱。
2002年下半年开始,中粮集团发现嘉裕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累计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还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中粮集团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葡萄酒时发生混淆。
2004年9月,中粮集团以“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商标权为由,将嘉裕公司与南昌开心公司及其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高达1亿元的索赔额。请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南昌开学糖酒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中粮公司就“长城”所享有的商标权?如果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