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对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行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A.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审核公司在未收回投资前,应当按应收到的股利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B.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审核企业是否按投资比例计算所拥有权益的增加
C.对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应审核应计利息是否记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漏记、少记或转作他用的情况。
D.对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应审核债券的转让收入与原账面金额的差额是否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E.对其他投资的审核,应注意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是否作了增减投资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