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S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2017年6月30日,A公司自母公司S公司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8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S公司最终控制,为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假定A公司和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两家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合并前A公司旗下没有子公司。A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6400万元,B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800万元;A公司2017年度合并净利润为8400万元,其中包括被合并方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760万元。合并前A公司发行外在的普通股为32000万股,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中定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发生其他变动。计算2017年度A公司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时,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元。
A.0.21
B.0.26
C.0.19
D.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