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规定来源的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该规定来源有()。
A.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
B.从葡萄酒零售企业购进
C.从葡萄酒批发企业购进
D.进口葡萄酒
A.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
B.从葡萄酒零售企业购进
C.从葡萄酒批发企业购进
D.进口葡萄酒
第6题
A.建筑用的砂土石料
B.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的砖
C.以外购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的砖
D.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第7题
A.香槟酒是一种高级气泡酒,是葡萄酒中最名贵的品种
B.香槟酒因法国的香槟省而得名
C.只有在香槟地区用特定的葡萄品种和生产方法酿造的气泡酒,才能叫香槟酒
D.其他产地的气泡酒,如果使用了同样的生产工艺,也可以叫香槟酒
E.香槟酒发明于1670年
第8题
A.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
B.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C.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D.用于馈赠、赞助
第9题
1998年4月8日,商标专用权人变更为原告中粮公司。2000年9月21日,中粮公司核准注册了1447904号“长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米酒等。在对商标的长期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在市场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深得消费者喜爱。
2002年下半年开始,中粮集团发现嘉裕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累计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还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中粮集团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葡萄酒时发生混淆。
2004年9月,中粮集团以“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商标权为由,将嘉裕公司与南昌开心公司及其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高达1亿元的索赔额。请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南昌开学糖酒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中粮公司就“长城”所享有的商标权?如果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